“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有情”的巴利语是“萨埵”,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
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
从身体的组织来说,有情是由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六种元素)所构成,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的空隙;依借后一大(识)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
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有情的组织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就是堆,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每类做为一堆,这就是蕴。简单地解释,“色”就是各种物质,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和色、声、香、味、触五境(境就是感觉对象)等都属于色。受、想、行、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觉(感觉苦、乐或不苦不乐等);想是印象(摄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黄赤白、是长短方圆、是苦是乐等);行是思维(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做行);识是了别(对于所认识的对象,予以判断和推理)。
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有情”在支配着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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