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真义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敬法偈 Dhamma Vandana
(PALI 原文)
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 Sanditthiko Akāliko Ehi-passiko Opanāyiko 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
([大典尊经],六)译文
「彼世尊所善说之法,是现见、即时、来见、诱导,有智者应自知。」
[杂阿含931经]:
佛对释子摩诃男言:「复次。圣弟子念于法事,世尊法、律,现法能离生死炽然,不待时节,通达现法,缘自觉知。圣弟子如是念法者,不起贪欲、瞋恚、愚痴、乃至念法所熏,升进涅槃。」这是指随法行能得涅槃。
(崇圣寺[佛教朝暮课诵]法增法师译)
「世尊所善妙及详尽解说之法,须经学习和奉行(现见),亲自体会和自见(即时),是可奉行,可得成果(来见),超越时间与空间,请来亲自查看(诱导), 向内返照, 智者皆能各自证知(有智者应自知)。」
([随念法经]法尊法师译)
「正法者,谓:善说梵行。初善、中善、后善。义妙、文巧。纯一、圆满、清净、鲜白。佛、薄伽梵,善说法律。正得,无病,时无间断。极善安立,见者不空,智者各别内证。法律善显,决定出离,趣大菩提。无有违逆,成就和顺;具足依止,断流转道。」
([相应部 Samyutta Nikaya],预流相应十八经。)
「深信法宝,如是念法住;此法为佛善解,自觉,实时效应,可寻思,导引涅槃,智者自明。」
[清净道论]:
「希望修习法随念的人,亦宜独居静处禅思:法是世尊(一)善说,(二)自见,(三)无时的,(四)来见的,(五)引导的,(六)智者各自证知的」,这样的教法或九种出世间法的功德应当随念。」
法的六个特征
1.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世尊所善妙及详尽解说之法(善说,佛善解)
2.Sanditthiko 须经学习和奉行(现见,自见,自觉)
3.Akāliko 亲自体会和自见(即时,无时的,不待时节,实时效应,时无间断)
4.Ehipassiko是可奉行,可得成果(来见,可寻思,极善安立)
5.Opanāyiko 超越时间与空间,请来亲自查看(诱导)(引导的,导引涅槃,见者不空)
6.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向内返照, 智者皆能各自证知(智者各自证知的,智者自明)
解释:
一、善说(svakkhato),佛陀说的法,初善、中善、后善,善美的、不颠倒的、趣入解脱的。世尊所善妙及详尽解说之法(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善说),这是指佛陀把他所觉悟的道理用各种善巧方便法门,详尽的解说给不同根器的人听。「词义具足,教示梵行,清净高尚,了解经义,配合修行,以证完善与圆满的行为。世尊之法,有如一盏光芒明亮的灯,如此的分为道及果,超越世间,指导走向解脱圣道之正确方向。如来现于此世,远离尘垢,自悟圆满正觉,开示出离三界的正道。是熄灭烦恼,趋向究竟涅槃的工具,善逝如此的宣说圆满的教理。」([佛教朝暮课诵])
在([增一阿含经] (卷11) 三宝品第二十一,一)里佛说:「有三自归之德,云何为三?所谓归佛第一之德。归法第二之德。归僧第三之德 。.....
云何名为自归法者?所谓诸法,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无欲,无染,灭尽,涅槃。然涅槃法於诸法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由牛得乳,由乳得酪,由酪得酥,由酥得醍醐。然复醍醐於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此亦如是。
所谓诸法,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无欲,无染,灭尽,涅槃。然涅槃法,於诸法中,最尊,最上,无能及者,诸有众生承事法者,是谓承事第一之德,以获第一之德,便受天上,人中之福,此名第一之德。」佛陀把他所觉悟之法,一切与修道有关的都无保留的说出,让所有有善根的有缘者,各各随听得解。这法是世上最上的,无能及者。
二、自见(sanditthiko亲见、现见),因为证得这出世间法,所以信者可亲自见证,证得之后,以省察智自己亲见到,故为‘自见\’。(SA. 1.20;I,43.)佛陀不打妄语,这法是现见或自见,佛是经过自觉之后才说的,但我们须经过学习和奉行(Sanditthiko)它才会亲见。为什么呢?首先要有信心,信能超越疑惑,相信说法者所说的道理,并能信受皈依,严守戒条,降伏我慢,增长功德,成就菩提,这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苦与乐我们都能现见或自见,为求断除苦,我们才有必要奉行佛法以求灭苦。
这法我们必须理解,从法师所说或深入经文求解。比如在[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三,等法品,1)所指出:「云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谓契经,只夜,偈,因缘,比喻,本末,广演,方等,未曾有,广普,授决,生经。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经,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云何比丘解了於义?於是,比丘知如来机趣,解了深义,无所疑难。若有比丘不解了义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义故,名为解义也。如是,比丘能分别义。」
经文所载的佛法分为十二种:契经(修多罗,长行Sutta),只夜(重诵Geyya),偈(伽陀,孤起Gātha),因缘(尼陀那Nidāna),比喻(阿婆陀那Avadāna),本末(伊帝曰多伽,本事Itivuttaka),广演(优波提舍,论义Upadesa),方等(毗富罗,方广Vaipulya),未曾有(阿浮达磨,稀法Abbhūtadhamma),广普(优陀那,自说Udāna),授决(和伽罗那,受记Veyyā-karana),本生经(闍多伽Jātaka)等。
「我们已聆听了此法,故知生是苦,衰老是苦,死是苦,忧、悲、苦恼与失望是苦,怨憎相会是苦,爱别离是苦,求不得是苦;简言之:五执取蕴是苦。」([佛教朝暮课诵])这些我们必须理解。「为使追随者肯定通晓这五蕴,世尊住世时,常如是教诲追随者,于追随者间,世尊常对他们如是教诲,提醒与强调:色是无常,受是无常,想是无常,行是无常,识是无常,色是无我,受是无我,想是无我,行是无我,识是无我,一切因缘法无常,一切法无我。我们全体,为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失望之所支配困扰着,为苦所困,为苦所障,怎么做才能知悉此苦聚之完全止息?」([佛教朝暮课诵])这些我们必须理解。
三、无时(akaliko),关于自己的给予‘果\’是没有时间(的间隔),亦即是立刻,实时效应,就这样无时间(的间隔),所以叫做‘无时\’)。(SA. 1.20;I,43.)而法又是不待时节的,无时的,要靠亲自体会到法的意义和自己亲见(Akāliko),不能靠别人,为什么呢?因为苦在我们这边,不在别人那边。
「若人以佛法僧为皈依,由于正确的智慧,得见于四圣谛。那即是见到苦,苦生起的原因,苦的熄灭及导致苦熄灭的八支圣道。这才是最安稳的皈依处,这才是无上的皈依处,像这样皈依的人,能解脱一切苦。生命不是永恒的,死亡才是永恒的。我们将会死,那是肯定的,生命的结局即是死亡。我们的生命是无常的,不能保持不变的,我们的死亡才是不变的。实在的啊 ! 这个身体,不能长久维持下去的,一旦没有了识,即被抛弃了,将埋在泥堆下,就像朽木一般,没有任何的用处了。一切因缘和合法无常,生起了必将灭去,有了也会消失的。当一切的“行”完全止息,寂灭才是最快乐的。」([佛教朝暮课诵])
四、来见(ehipassiko),证道是存在的,不是空虚的,值得邀请人一起来见证。然后佛陀对我们肯定的说:这是可奉行,可得成果的(Ehipassiko),可寻思的,为什么呢?因为他自己本身已经实践过,他已经走过这条路,所以他是过来人,是觉者。我们试试一下,走向前来,看看一下,就能知道,所以是来见。你若不试,就不能见到。
五、返照(opanayiko;opaneyyiko),这无常之火已烧到自己的衣、头啦,怎可置之不理,观照一下就可以知道它的严重性。(Vism.217;Nd2A.CS:pg.84;cf. SA.1.20/I,43)然后佛陀鼓励我们说:请来亲自查看(Opanāyiko),导引涅槃,见者不空的。查什么?查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门,善恶的业都给它查清楚。一切的过去、现在、或未来的,内、外、粗、细、美(高贵)、丑(低下)、远、近的,也都给它查清楚。诸法是有漏或无漏,是有为或无为,查清楚以后,我们才会向内返照。
六、智者可各自证知(paccattam veditabbo vibbuhi),行者修道、得果、证灭皆是自知自证。反复观照的结果,智者就能各自证果(Paccattam veditabbo viññuhi ti),从凡夫到圣人,从入流到须陀洹,从向二果到斯陀含,从向三果到阿那含,从向四果到阿罗汉,智者自明。为什么能证果呢?因为他能看到有漏有为的过患,无常行法的过患,并知道法是不虚的,法是救护,法是宝。因而依信,依持戒,依守护六根,依修习定力,依观照,依圆满修习四念处,修习厌离、离欲、与灭尽,趋向无漏,无欲,无染,无为,灭尽,直证涅槃。
如在[杂阿含28经]中佛说:「于色生厌,离欲,灭尽,不起诸漏,心正解脱,是名比丘见法涅槃。」先要认识三界的过患和诸多的苦痛,才能对它们生厌离,生起出离之心,然后才去找苦的原因,修习离欲和断除欲望,最后净除对五蕴的执著,亲证涅槃。 这过程是对四圣谛的三转十二行:苦、苦当知、苦已知、苦集、苦集当断、苦集已断、苦灭、苦灭当证、苦灭已证、苦灭道、苦灭道当修、苦灭道已修。
[大毗婆沙论 (卷5) ]里指出:「如赡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Ganga、二名阎母那Yamuna、三名萨落瑜Sarabhu、四名阿氏罗筏底Aciravati、五名莫醯Mahi。如是五河,随顺大海、趣向大海、临入大海,中间无能回转,彼流还至本处,或往余处,彼决定能流入大海。世第一法,亦复如是,随顺谛、趣向谛、临入谛,彼此中间,无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圣谛现观。」所以通过修习佛法, 随顺圣道,趣向圣道,临入圣道,中间无能回转,彼流回到本处,或往他处,彼流决定能流入圣道。这是世上第一法,也是如是,随顺圣谛、趣向圣谛、临入圣谛,彼此中间,无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圣谛现观。
自皈于法
在[长阿含经] (卷2,大正藏1册, 15b)里佛对阿难说的:「阿难!当自炽燃,炽燃於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於法,勿他归依!云何自炽燃,炽燃於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於法,勿他归依。
阿难!于此,比丘当以身观察身,精勤自觉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贪欲、忧悲;对受,以受观察受,精勤自觉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贪欲、忧悲;对心,以心观察心,精勤自觉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贪欲、忧悲;对于法,以法观察法,精勤自觉不怠,深思而住,排除此世界之贪欲、忧悲。如是,阿难!当自作洲,自作归依,勿归依他人;以法为洲,法为归依而住,勿归依他人。
阿难!于现在或我灭后,若有人自作洲,自作归依,不归依他人;以法为洲,以法为归依,不归依他人者,阿难!彼等于我比丘众中,将在最高境地,必定乐于修学。”」([大涅槃经])我们当常精勤,炽燃于法,归依于法,忆念不忘,除世贪忧。
法的内容
法的内容简单的说是四圣谛和八正道: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详细的说是三十七道品: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和八正道。
四圣谛是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圣谛。圣是如实,并非不如实,是真实不虚之义。在[相应部.谛相应6.6经]里佛说∶「诸比丘!于过去世(于未来世,于现在世),沙门、婆罗门如实现等觉之所宣说,皆对此四圣谛如实现等觉所宣说。以何为四圣谛耶?乃∶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顺苦灭道圣谛是。是故,诸比丘!此是苦,应勉励!此是苦集,应勉励!此是苦灭,应勉励!此是顺苦灭之道,应勉励!」
在[中阿含.分别圣谛经]( [谛分别经MN141Sacca Vibhanga Sutta])里佛说∶ 「此是正行说法。谓四圣谛广摄(包含广泛),广观(从广角来看),分别(从差别看),发露(把隐秘的说出来),开仰(开示令人敬信),施设(举例),显示,趣向(引导走向)。」
为什么四圣谛是真理呢?因为佛所宣示的是宇宙的真相,他把一切物质与心灵的现象都清清楚楚的解说出来。为人天一切众生广泛教示,广泛显示此四圣谛,从各项差别来解说,把隐秘的说出来,开示令人生起敬信,举例说明,显示给听众明白,引导众生趣向涅槃。是那四个真理呢?这就是苦的真理,苦因的真理,苦灭的真理,苦灭道的真理。它们是圣人所通达的真理。
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菩提分法是诸佛所共同教导的共法,是所有法的总和。佛殷勤地要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互相学习,如同水乳一般,和同敬顺,直至证果。在[长阿含.游行经]卷二中佛说:「尔时世尊即诣讲堂,就座而坐。告诸比丘,汝等当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证,成最正觉。谓四念处、四意断、四神足、四禅、五根、五力、七觉意、贤圣八道。汝等宜当于此法中,和同敬顺,勿生诤讼。同一师受,同一水乳。于我法中,宜勤受学,共相炽然(勤奋有兴致地),共相娱乐。」
若我们能做到佛教导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那我们都有望于现世证得果位,正法又能久住。这在《般泥洹经》卷上中佛说:「是故当以正心行法。唯行法者,能现世得休(证罗汉果),现世得安,宜善取持,谛受讽诵,静意思惟,然则我清净法,可得久住,可以愍度世间众苦,道利绥宁诸天人民。比丘当知,何等为法?谓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禅行、五根、五力、七觉、八道谛。如受行可得解脱,令法不衰。」由此可见三十七菩提分法的重要性。
法的比喻
世尊把法比喻为道路,古仙人道,古仙人道迹。这记录在[杂阿含287经]里。他也把法比喻为光明,这记录在[相应部5.12.18]谛相应里。佛是众生疼苦的良医,法是良医所开的良药。(见[杂何含389经])。 佛也把法比喻是洲与岛屿,佛陀教阿难以自己为洲以自己为岛屿,勿他炽燃,勿他归依;见[相应部.大篇4.5]。法也是纯净的黄金,见[中部]7,[布喻经])。 法又是铠甲或堡垒,见[胜幡经Dhajagga Sutta]。 法也是船筏,烦恼是四暴流的大海: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我们的靠船筏度过这充满四暴流的大海,见[相应部35.197]。法也是镜子,靠它照见自己的善恶之业,见[芒果园罗睺罗经] (Ambalatthika Rahulovada Sutta)里佛对罗睺罗说的。法也是不死的甘露,唯有吃了这甘露才得不死,见[相应部4.9.25]无为相应。法也是不燃烧,对五蕴六入六尘六识不随其燃烧,这在[杂阿含1244经]里。法也是指五蕴名色法或我们整体的身心现象的真实相,让我们见到了真实相后,不再受骗与它。
法的成就
([增一阿含经] (卷1)十念品第二,二)
「世尊告诸比丘:当修行一法,当广布一法,便成神通,去众乱想,逮沙门果。自致涅槃。云何为一法。所谓念法。当善修行。当广演布。便成神通。去众乱想。逮沙门果。自致涅槃。」
当修行念法,常念于法,善修行之,便成神通,若修十遍定的业处,要是修到八定(八胜处或八除入,八解脱,色及无色界定),会得到一种或多种神通。这些神通变化虽然很吸引人,若一个行者未调服欲贪(瞋恚),未离欲贪(瞋恚),未超越欲贪(瞋恚),不可能得胜知胜见(即无色见),亦不可能得以上的胜处。若能成就戒、定、与慧,自当获得沙门果,自证涅槃。
([相应部,道相应](三四)第四,到彼岸,四)
「世尊如是说已,如是说之善逝师,更说曰:
(一)于人中到彼岸者少,余之众生,唯奔走于此岸。
(二)于正说之法,行如法者,到达彼岸,超越甚难超越,死之境界。
(三)贤者弃黑法,应修白法。离在家到出家,难得,乐而向远离处。
(四)希求喜悦、断诸欲、无所有,贤者去心垢而净己。
(五)于菩提分正心善修,以欣,无取,弃执着,有光辉之漏尽者,于现世般涅槃。」
黑法是十恶业: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嗔、痴。白法是十善业: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
([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三,等法品,1)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现法中受乐无穷。欲得尽漏,便能获之。云何为七法?於是,比丘知法,知义,知时,又能自知,复能知足,亦复知入众中,观察众人,是谓七法。
(1)云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谓契经,只夜,偈,因缘,比喻,本末,广演,方等,未曾有,广普,授决,生经。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经,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2)云何比丘解了於义?於是,比丘知如来机趣,解了深义,无所疑难。若有比丘不解了义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义故,名为解义也。如是,比丘能分别义。
(3)云何比丘知其时宜?於是,比丘知其时节,可修观时便修观。可修止时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诵知诵,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语知语。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观进止之宜,此非比丘。若复比丘知其时节,不失时宜,此名为随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时宜。
(4)云何比丘自能修己?於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见闻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进止,恒随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来,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进止之宜,此名为自修己行,是谓比丘能自知己。
(5)云何比丘自知止足?於是,比丘能自筹量睡眠,觉寤,坐卧,经行,进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则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为知足。如是,比丘名为知足。
(6)云何比丘知入大众?於是,比丘分别大众,此是刹利种,此是婆罗门众,此是长者众,此是沙门众,我当以此法,宜则适彼众中,可语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众,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众故,名为知入众也。是谓比丘知入大众也。
(7)云何比丘知众人根元?比丘当知,有二人,云何为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园中亲觐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观见比丘,彼人欲至园中亲觐比丘者,此人最为上。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一人虽至比丘所,然不问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见比丘。彼至寺人最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问讯时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问讯时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听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听法。彼至心听法者,於彼人最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有一人能观察法,受持讽诵,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讽诵。彼人受持讽诵者,於此人上最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有一人,闻法解其义。彼第二人,闻法不解其义。彼人闻法解义者,於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有一人闻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闻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於此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为二?彼一人闻法能堪忍修行,分别护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於此诸人最尊第一,犹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为第一,无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为第一,无能及者。是谓比丘观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则非比丘也。以其比丘闻法分别其义者,此为最上,
如是比丘观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现法中快乐无为,意欲断漏,亦无有疑.是故,比丘,当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前面三步是观察自己,后面四步是观察他人。能看他人时,已是达到四神足的第四步。(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观神足。)
法的利益
([增一阿含经],卷第四十八,礼三宝品2)
「世尊告诸比丘: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礼法,当念十一事,然后礼法。云何名为十一?(1)有慢当除慢。(2)夫正法者,於欲而除渴爱想。(3)夫正法者,於欲而除欲。(4)夫正法能断生死渊流。(5)夫行正法,获平等法。(6)然此正法断诸恶趣。(7)寻此正法得至善处。(8)夫正法者,能断爱网。(9)行正法者,从有至无。(10)行正法者,明靡不照。(11)夫正法者,至涅槃界。
若善男子,善女人欲行礼法,当思惟此十一法,然后便获福无量。长夜之中,受福无限。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因此我们当自炽燃,炽燃於法,勿他炽燃!当自归依,归依於法,勿他归依!
法増比丘,澳洲佛宝寺,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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