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观念不可有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在台湾发行的中国时报,第五版有一则标题为:「人体艺术,总统府当背景;豁然开朗,尚留一点余地」的新闻,并强调:「许晓丹自认表现理想,总有一天还要彻底表演」,其报导说:
【台北讯】一直致力推销「人体艺术」的许晓丹,十九日晚上八时左右在总统府广场前以「实际行动」表现她的「人体艺术」。
许晓丹是于昨晚七时三十分左右到达总统府广场,于八时三十分左右离开,前后历时约一小时,先后在总统府广场、介寿公园等处表达她的「人体艺术」,因治安人员未发现,故未引起任何「干涉」。
许晓丹自称,原计画在总统府前表达真正「无牵无挂」的「人体艺术」,但为免影响她自编自演的舞台剧「回旋梦里的女人」推出,仅露上半身。
虽然如此,但许晓丹仍然认为昨晚的表演,使她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很兴奋。
许晓丹说,她之所以有在总统府前表演「人体艺术」的「创举」,是认为在最神圣的总统府前,应该有一座人体雕像,「当人们看到人体艺术而没有邪念,是最圣洁的,如果政治也是圣洁的,就没有党、派系之分,社会达到安宁、平和的境地。」许晓丹一再强调,她在代表政治圣地的总统府前表演「人体艺术」,是有其理想的,不是标新立异,更不为宣传她的舞台剧「回旋梦里的女人」。
许晓丹表示,或许有一天,她会在总统府前做一次「真正」的「人体艺术」表演。
接着又标题为:「被画到画人,始终不忘人体;纸上到街头,还是自己较行」,记者赵爱卿报导说:
由人体模特儿而画人体画,从电影而至演舞台剧,许晓丹始终不忘表达「人体艺术」,她一直想创造台湾四十年来最震撼的艺术活动,昨晚的总统府广场前「人体艺术」表演是其一,接下来她将在舞台剧「回旋梦里的女人」中与观众「袒裎相见」。
七十一年东海大学历史系毕业的许晓丹,当过三个月的历史老师,却在她自称是「桃色纠纷」中结束,而后去当画家的人体模特儿,开始她「人体艺术」的表演生涯,她去美国加州、纽约「流浪」了一年,返国后开过画展并当上「电影明星」拍过「舞娘生涯原是梦」及「东方的伊甸园」等片。
不论是当画家或当明星,她都尽量去表现自己的「人体艺术」,但对电影她却很失望,原因在于,她虽然肯为第八艺术「牺牲奉献」,但那操之在人,弄出来的东西太让她失望,于「退出影坛」的许晓丹,想出一套「操之在我」的表演方式─自任编剧与女主角,在舞台上表达她的「梦」、「历史」与「人体艺术」,剧名「回旋梦里的女人」,而此一「梦里人」就是她。
在「回旋梦里」的许晓丹,以东方维纳斯自许,强调「我属于历史,男人属于我。」
接着又报导说:「是否妨害风化,得视表情决定」。
【台北讯】针对许晓丹在总统府前广场,裸露上身是否涉嫌妨害风化罪一事,部分法界人士指出,根据历来司法机关的见解,公然祼露胸部极可能被认定为犯妨害风化罪,但法界人士也指出,在法院的判决中也曾考虑到艺术或色情的问题,如果模特儿的表情、动作并无煽情举动,法院亦可能将之视为艺术,而排除妨害风化罪的认定。
根据历来新闻检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只要照片裸露三点,新闻单位往往即据此将发行照片者,依涉嫌妨害风化罪移送法办。另外,对于故意暴露下体的人,警方亦有将之移送法办的纪录。
对于三点暴露的问题,据法界人士表示,以法律的眼光并无「三点不露」的标准,但是,司法机关往往因循旧例将「三点不露」当作判断是否涉案的标准。关于「三点不露」原则,法界人士也表示,露三点并不一定就违法,法院在审理时,必需参考事实状况来判断,而所谓的事实状况包括,裸露者的心态如何?现场表演动作如何?及在场情形。
此则震撼台湾社会的新闻,为大众舆论的话题,有人摇头叹息,有人瞠目结舌,有人说妖,有人说怪,有人斥为邪风不可长,也有许多人好奇,亦有等待盼望的,有人说乃是中华文化的讽刺,亦有人说乃炎黄子孙的奇耻大辱,总而言之,这些舆论,她那里会知道呢!观其所为,倒可与魔女媲美。
谈到魔,有天魔、人魔和魔鬼,都是破坏人之善法的,不但世人常有恶魔来破坏,就是佛教的教主本师释迦佛陀,当他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成佛之时,即受恶魔的扰乱。
据说魔王有三个容貌美丽的女儿,以一切方法诱惑别人,她们的名字叫欲染、能悦和爱乐。她们破坏善法的本事实在太大,竟随魔王率领魔类众多的男女眷属,手执武器,凶狠的走到菩提树下,先是恐吓胁迫佛陀,后以魔舞取悦于佛陀,再以与许晓丹所说最为使人诱惑的人体艺术,来诱惑佛陀……,但佛陀始终无动于衷,魔女终于失败而去了。
此次许女之选择以总统府为背景,希望世人看到裸体女郎而不生邪念,大概她把世人都当作了佛陀吧!她还说或许有一天她会在总统府前做一次「真正」的人体艺术表演,难道这不是对总统先生清洁政治的一次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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