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茍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
欺心卖主欲求荣,未及身荣已溃痈。
堪叹靖南愚昧甚,临终犹自唤田雄。
原文:
【注解】自此以下至“杀龟打蛇”,承上文“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来,皆恶行也,此二句先统言之,“义”是心之制、事之宜,“理”是天理,“动”则才举念头,“行”则见诸实事。曰“苟或”,有一时失足,后悔无及之意,不可不察也。
【证案】田雄乃靖南伯黄得功家奴也,得功勇冠诸军,每临阵雄捧鞭随侍,颇着微绩。靖南不学,无知人之明,误倚为心腹,凡事信任。乙酉五月五日,我兵渡江,弘光奔窜,时得功镇守芜湖,乃率太监韩赞周往投之,得功一见大哭曰:“京师为根本重地,当坚守以待勤王之师,今龙离沧海,事不可为矣。”乃介胄执鞭谓雄曰:“帝寝帐中,我与尔皆宿卫之臣,干系不小。”雄唯唯,不知已通信二藩刘良佐、刘泽清,共约献弘光为请功之地矣。至夜半,雄进言曰:“看弘光举动非人君之相,元帅亦要看光景。目下天下遑遑,义理二字不可拘泥。”得功叱之曰:“忠臣有死无二,今天不眷明,社稷将墟,吾惟一死以报国恩耳,汝为吾心腹,何出此言?”话未毕而二藩已率兵来劫,得功单鞭与斗,雄从后射之,中左腿倒地,遂入账中将弘光背出,谓二藩曰:“宝贝到手,三家不必争矣。”随众而去。得功负重伤不能追,仰天大呼曰:“明朝三百年天下被我断送也。”拔剑自刎而死。弘光自在雄背上求释,不理,咬落其项肉一块,遂成痈疽,溃烂见骨,头落而死。后嗣绝,宗族子孙耻认之,不承荫。
【附证】(一)明陈良谟曰:正德乙卯,谟北上至王家渡,同泊数舟皆举子。俄闻殴谇声,则予家僮与人斗,予责家僮,谕遣其人去。坐中一同年,新淦人也,攘臂怒骂曰:“咄!尔何人,敢集多人上官船行劫,反谓吾舟人殴尔耶乎?”缚而挞之。其人叩头哀乞,乃叱去。在座者皆称其能,己亦洋洋自得,谓予曰:“兄何迂哉!今之为官者,天理人心四字用不着矣。”予怃然不答。其人后为绍兴推官,惟凭胸臆虐民,以考察降调,疽发背,死无子。
徐太史曰:试看官场不用“天理人心”者如何结局。(《征信录》)
(二)刘威居心公正,有张茂、孙广二人凑万金伙开当铺,威与作中。越三年,广死,其子欲抽本,茂不与,言原本带利尔父支使已尽
,今止剩八百两。其子告于官,茂私造一帐,许威五百两作证。威曰:“于理有悖,我不肯昧心也。”坚辞不受。官审时为广之子直证。后威生一子,官至州牧。(《觉世篇注证》)译文:
【注解】从这句到下文的“杀龟打蛇”,是承接上文“其过大小有数百事”而来,都是讲的恶行。这两句是总说。“义”,是合乎人心;“理”,是合乎天理。“动”是才产生一个念头,“行”是付诸实施。说“茍或”,有一时失足,悔恨无及的含义,不可不慎重。
【证案】田雄是靖南伯黄得功的家奴,黄得功忠勇无比,为诸军之首。每次冲锋陷阵,田雄手捧铁鞭跟随左右,立了不少小功。靖南伯不读书,不能知人善任,错把田雄当成自己的心腹,什么事都很信任他。乙酉年五月五日,清军渡江,弘光皇帝奔逃,当时黄得功镇守芜湖,弘光就带着太监韩赞周去投奔,得功一见皇帝,大哭道:“京城乃是根本重地,应当坚守等待四方勤王之师,现在龙离大海,大事不妙。”于是穿上铠甲,手执钢鞭,对田雄说:“皇帝寝帐中,我和你都是贴身保卫之臣,关系重大。”田雄假装答应,其实得功不知道他已经串通另外两处镇将广昌伯刘良佐、东平伯刘泽清,共同约好献上弘光皇帝,邀功请赏。到了半夜,田雄对得功进言说:“看弘光的举动,不像个皇帝的样子,将军也要看好形势。现在天下兵荒马乱,‘义理’二字不可拘泥。”得功呵斥他说:“忠臣宁死不随二主,现在上天不再保佑大明了,社稷危亡,我只有一死,以报国恩,你是我的心腹,怎么说出这种话来?”话还没说完,两处镇将已经带兵来劫掠弘光皇帝,得功一条铁鞭对抗,田雄从后面向得功射箭,射中左腿,得功倒在地上。田雄到帐中把皇帝背出来,对两镇将说:“宝贝到手了,三家不用争了。”跟随众人而去。得功身负重伤,追赶不上,仰天大呼道:“明朝三百年天下,被我断送了。”拔剑自刎而死。弘光皇帝在田雄背上求他放开,田雄不理睬,弘光把他脖子上的肉咬下来一块,感染成为毒疮,溃烂露出骨头,田雄就死掉了。田雄断子绝孙,家族以他为耻,不肯相认,无人继承他的官位。
【附证】(一)明朝陈良谟说:“正德乙卯年,我北上到王家渡,同行的几条船,都是进京赶考的举子。忽然听见有吵嚷的声音,是我的家僮和别人打架,我批评了家僮,叫那人离开。船上一个同年,是新淦人,挥着胳膊怒骂道‘滚!你是什么人,竟敢纠集多人上官船行劫,反而说是我船上的人打你?’把那人捆起来便打。那人磕头求饶,才把他放走。在座的人都说这人很能,这位同年自己也洋洋自得。对我说‘仁兄真是迂腐!现在做官的人,天理人心四个字用不着了’,我沉默不语。此人后来做了绍兴推官,只凭自己的意志虐待百姓,考核时被降职,疽发背而死,没有子嗣。”
徐太史说:“试看官场不用‘天理人心’的人,就是这样的下场。”
(二)刘威居心公正。有张茂、孙广二人,凑了一万两银子,合伙开当铺。刘威作中间人。三年后,孙广死去,其子想抽回成本,张茂不同意,说连本带利你父亲已经支取干净了,现在就剩下八百两了。孙广之子告到官府,张茂伪造了一本账目,许给刘威五百两银子,让他作伪证。刘威说:“这件事不合道理,我不会昧着良心说假话。”坚决推辞不受。在官员审案时,实话实说,为孙广的儿子作证。后来,刘威生下一子,官做到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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