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 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一)生缘慈:观六道众生,皆是我过去生之父母。(二)法缘慈: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三)无缘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种慈心,开示于人。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众生瞭知因果循环之道理后,再不会兴恣情好杀之心,此乃能解其未来之苦报。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使众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见佛闻法,恒于人天类中修道,永离三恶道,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苦众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慈心。若欲救而无能为力者,应至心为其称念佛名,或为说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若在自身力量之范围内可救度,但见死不救,则随事结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
通常都以念经超度亡灵,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尔也有法师为亡者讲经或讲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资亡者超生。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此总结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讲第二十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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