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岩山寺,位于江苏省吴县木渎镇灵岩山,是江南著名的佛教圣地,同时也是国内外驰名的明胜古迹和风景游览胜地。地处太湖之滨,毗邻木渎镇,距苏州市西南方十五公里。
灵岩山,本是春秋时代吴王夫差馆娃宫的旧址,也是越国献西施的地方。保存下来的吴王遗迹和古迹有:吴王井、梳妆台、玩花池、玩月池、琴台、西施洞、智积井、长寿亭、方亭等。清圣祖康熙和清高宗乾隆二帝南巡时,在山顶筑有行宫,清咸丰十年焚于兵火。山高海拔二百二十公尺。居高临下,湖光山色,蔚为壮观。因为以前多其四石,犹如灵芝壮,故山名灵岩;南列峭壁如城,又名石城山;又因山势右转似象回顾状,故又名象山。
灵岩山寺相传系东晋末年,司空陆玩捐宅第改建而成。于梁武帝天监年间(502~519),将之扩充为秀峰寺。据传为大哀经(竺法护译)中所述之智积菩萨应化之道场。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天台宗中兴之祖道遵曾在此地修法华三昧。宋初,一度为律宗寺院,元丰年间(1078~1085)改为禅院。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因赐抗金英雄韩世忠荐先福名,敕改寺名为“显亲崇报禅寺”。明洪武初年,又改名“报国永祚禅寺”。永乐十年(1412)重修,弘治年间毁于火。清顺治六年(1649)重修,咸丰十年(1860),由于太平天国之兵火,寺内建筑,除九层塔外,大半焚毁。
宣统三年,住持道明法师,系军人出家,性格粗暴。因丢失衣服打来人过于厉害,山下人起哄,道明法师因为害怕就逃走了。寺中什物都被搬空,成了一个无人住的寺庙。木渎镇绅士严良灿公,叫宝藏僧明煦请他的剃度师父真达和尚去接管。真达和尚派人接管之后,命明煦暂为料理。打算遇到合适的法师的时候,把该寺改为十方专修净土道场。
民国十五年(1926年),机缘来了,戒尘法师从湖北来到苏州,真达和尚就辞去住持之位,请戒尘法师担任崇报寺住持,邀请官绅,声明永远作为十方常住的寺院。住僧以二十人为限,除租金数百圆外,不足部分由真达和尚补贴。真达和尚和印光大师亲自送戒尘法师上灵岩山。关于如何建设十方专修净业道场,真达和尚请印光大师制定规约。大师最初制定的规约名为“灵岩山崇报寺常住规约”,内容是:
(一)不收徒弟。(亦不借地址与人剃徒弟。但在家居士发心念佛者可寄住本寺随众用功。)
(二)不传法(亦不借地址与人传法)
(三)不传戒。
(四)不应酬经忏(但可在寺内打念七看经)
(五)不预闻外事
(六)先后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论贤否不论资格
(七)凡有左列各项之一者概不留单。
后来,大师又把核心规约概括为五条:
一,住持不论是何宗派,但以深信净土,戒行精严为准。只传贤,不传法,以杜法眷私属之弊。
二,住持论次数,不论代数,以免高德居庸德之后之嫌。
三,不传戒,不讲经,以免招摇扰乱正念之嫌。堂中虽日日常讲,但不招外方来听耳。
四,专一念佛,除打佛七外,概不应酬一切佛事。
五,无论何人,不得在寺收剃徒弟。
五条有一违者,立即出院。
1933年,灵岩山寺呈报吴县政府备案并刻碑的就上这五条规约。这五条规约是灵岩山寺的指导纲领和灵魂,是印光大师继承十方丛林制度的优良传统,针对消除当时佛门滥收徒、滥传戒和滥做经忏佛事的弊病而制定的。从此,灵岩山寺在大师的指导和护持下,成为我国近代最优秀的净宗道场。
在灵岩山寺建立十方丛林制度之初,大师就十分关心其管理情况。例如,1927年,戒尘法师应邀请去虞山讲经,大师给真达和尚弟子,当时担任灵岩山寺监院的明本法师去信,要求他严格遵照十方丛林制度的规矩管理好寺院。大师说:
“戒师品德学业名誉俱优,堪为后学模范。今虽应虞山讲期,汝当格外认真,代戒师领众修持,毋得避懒偷安。凡来此山住者,皆属发心办道之人,大家都要认真用功,互相勉励,以取丽泽之益。不得浪游闲谈,及不依寺规,自作主宰。此寺已作十方,凡三圣堂子孙在此住,亦须与众共修,均其劳逸,同其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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