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十余位佛教高僧研讨生命的缘起与价值
海明威 李果
佛法其实是一种生命大法,每一个生命,都具有慈悲、智慧和光明的心性 “所有生命其实是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不依因缘就能独立生起的事物和生命。每一个人的起心动念、言语造作都会影响到这个世界。你内心安详,善念、善言、善行就会给所有的生命带来安乐,就会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提升。”在1月16~17日于四川成都举行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上,达扎活佛正在向大家讲述他眼中的生命缘起。 他是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佛教协会会长,也是来自我国佛教三大语系、四大名山约四十余位参会的高僧大德之一。他们围坐在一起,在“慈心悲愿,善待生命”的主题下,共同探讨生命这一千年佛教所关怀、求证、实践的根本命题。 爱惜生命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基本底线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众生在无量劫的轮回中,获得人身的机会如‘盲龟值木’,非常难得。”谈到生命的缘起和意义,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是这样说的。在汇聚四十余位我国佛教高僧大德的研讨会上,“盲龟值木”的故事为诸多高僧提及,成为他们阐释佛教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时经常使用的比喻。 这个故事出自南北朝时期求那跋陀罗翻译的佛经《杂阿含经》:在大海中有一只盲龟,它每一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同时广袤海面上有一根四处漂流的浮木,木上有孔。众生转生为人的机会,就好比盲龟在上浮时,恰好顶在浮木上的小孔一般幸运。在佛教的语境下,这个故事通常用来形容人身难得。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一级经师郭芒·俄赛尖措认为,“在藏传佛教里,人身在六道轮回中最难得、最有价值,所以居于首位。如此难得的宝贵人身更需要每个人加倍珍惜。”他认为,人只有健康地活着,才能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结束自己生命,一切理想荡然无存,毫无结果。 传印法师说,“暇满人身,是积累福慧资粮、成就世出世间功德的善缘条件。任何人都不应轻易捐弃宝贵的生命,而应当充分利用难得的人身,为自他的福祉和圆满解脱而勇猛精进。” 在与会的佛教界人士看来,“慈悲”和“不杀”是佛教生命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2500多年传统的佛教始终以慈悲为怀,把“不杀生”列为根本戒律,佛教徒理应坚持正信,阐扬正见,持戒守法,以大慈大悲之心,珍惜人身,善待生命。佛教认为,人命无常,人身难得易失,生命短暂脆弱,应当珍惜宝贵生命,这是佛教对于生命的关怀。 达扎活佛说,“佛法其实是一种生命大法,佛教的生命观就是生命彻底平等,生命无上珍贵。每一个生命,都具有慈悲、智慧和光明的心性。”在他看来,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从来没有停止过战争与杀虐,在科技迅猛发展与人的物欲满足之时,社会却少了良知,达扎活佛对此痛心不已。“作为一个佛陀弟子,有责任去唤醒良知,用利他、慈悲的行为感化他人,倡导每一个生命都能安享人类文明与智慧,每一个生命珍爱自己,珍爱亲人,珍爱家国,珍爱宇宙间所有的生命。” 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副会长直贡穷仓·洛桑强巴则提到经师们授课时经常会讲授暇满人身难得的许多道理,“与其他众生相比,人是非常稀有的,这辈子你既然获得了暇满的人身,那你就要珍惜这一人身。”他认为,佛教理论中的生命观是树立在无欺、平等基础上的人文主义精神。 对此,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表示,“在这个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成佛作祖要靠生命去实现,普度众生也要靠生命去实现,报四恩更要靠生命去实现,如果连生命都失去了,还怎么去‘利他’?” 长期研究世界宗教的学者卓新平认为,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在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上,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的观念上得到了典型体现,基督教所主张的拯救精神,也是强调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爱惜生命是所有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 面对自焚,“怎能不感到撕心裂肺一般地痛心” 谈到佛教的“不杀”,郭芒·俄赛尖措引用佛教经典《律分别》和《毗奈耶因缘经》提到,“讲杀生,以禁止伤害他人生命为根本戒律,不仅这样,连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伤害。自杀不应是修善者的行为,也不应是出家之人的行为。” 在佛教经典里,杀生戒包括不杀一切有情众生,而以杀人之罪为最重,既不许自杀、亲手杀,也不许叫他杀、劝他自杀。佛教认为杀罪是根本戒,即不论受戒与否,若违犯,现生皆要受国法制裁;各类功德中不杀第一,佛教的基本戒律——五戒十善中把不杀生列在首位。因此,佛教将自杀定义为非常愚痴的行为,会障蔽善道,在三大语系佛教戒律中,自杀都是违犯戒律的行为。 例如,汉传佛教戒律中规定,自杀犯偷兰遮罪(即粗重罪);藏传佛教戒律中规定,跳下悬崖、上吊等自杀行为,非清净行,非出家行,是违犯戒律的不当行为,犯粗罪(偷兰遮罪的意译);南传上座部佛教戒律也对自杀行为有类似的规定。 西藏拉萨市佛教协会会长普布次仁提到,“佛祖说,‘只要是信奉我者,如残害自身躯体,不仅对生命有害,更成为修佛之障,故不得做此法。’杀生居于十恶之首,罪业最重,在讲佛法本义中也强调不伤害有情生命,此为佛教的特点。” 对于近几年发生在西藏、甘肃、四川和青海等藏区的一系列自焚事件,传印长老说,“自焚者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其中,不少是涉世未久、少不更事的年轻人。我们面对此事,怎能不感到撕心裂肺一般地痛心!我们在震惊之余,怎能不感到万分的悲悯、遗憾和伤心!” “自焚事件严重影响了藏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从佛教的角度说,这是非常恶劣和残忍的行为,严重违犯了佛教戒律。”青海省佛教协会会长赛赤·确吉洛智嘉措说,“藏传佛教嘎当派大师们认为,佛法的实质是不伤害一切有情众生,并爱惜和尊重一切生灵,特别是人类自身。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身体是暇满人身的依托。” 据记者了解,在一系列自焚事件中,藏区一些不明佛教教义的僧俗群众仍然被境外势力鼓吹自焚的言论所蛊惑,诸如“自焚不违背佛教戒律”,“自焚是菩萨行,自焚者可以成佛”等。因此,不少与会高僧大德表示,中国佛教界三大语系有必要立足佛教的教义教规,从阐发佛教重生、护生的角度出发,正面回应境外一些人鼓吹自焚的言论。 “多起自焚事件的出现是对佛教慈悲济世教义的背离,犯了佛教的根本大戒。佛教徒都是奉行和平的典范,都知道离开和平,世界上的一切事业都不能成就,连佛法也不能守住。”圣辉说。 研讨会上,大家的共识是,自焚违背佛教戒律。劝诱、鼓励、赞叹、随喜自杀,以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等行为与亲手杀人无异,犯“波罗夷”罪。所谓“波罗夷”,意思是“断、灭”,比喻人的咽喉被割断了,生命断灭。南传佛教高僧祜巴龙庄勐长老介绍,对于佛教徒而言,“波罗夷”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触犯的僧侣将被永远逐出僧团。藏传佛教高僧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说,“藏族人民从无自焚习惯,太平盛世反而连连自焚,难以理解。僧人自焚、参与自焚和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 “作为一个一心向佛的人,自杀或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是违背佛教戒律的行为,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贡却金巴是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寺院管理委员会的副主任,而这座寺院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六大寺院之一。他说,“佛门弟子应当发扬我佛不伤一个微小生命的慈悲心,大力弘扬佛教慈悲为怀、利世济民的宗旨,为藏传佛教持续健康发展不懈努力。” “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人生苦短,死无定期,我们必须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利乐有情的事业中去。”提及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认为,“潜心修行,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行有利于弘扬佛法和服务信教群众的广利事业。在平常的生活中看见众生受苦,就生起此痛苦成熟于我,愿众生离苦得乐。自我享有幸福快乐之时,就生起此享乐与众生分享的宏愿,这才是进入大乘道思想之精髓。” 慈心悲愿,救度众生是三大语系佛教的共同宗旨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三大语系佛教俱全的国家,三大语系佛教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光荣的传统,都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国家的光荣。”面对在座数十位佛教各派别的高僧大德,传印长老的话显得铿锵有力。他说,“我国三大语系佛教交流源远流长,到近现代更是蔚然成风。慈心悲愿,救度众生是三大语系佛教的共同宗旨。三大语系佛弟子要践行自利利他的誓愿,积极救护生命,弘扬佛陀正法,利益广大众生。” 本刊记者了解到,佛教自诞生后,因传播语言的不同,逐渐演变为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我国汉族和朝鲜、日本、越南的佛教属于汉语系,我国藏、蒙、土、羌、裕固等民族以及印度北部、蒙古等地的佛教属于藏语系,东南亚及南亚的斯里兰卡、缅甸、柬埔寨、老挝、印度、巴基斯坦、泰国和我国云南省傣、德昂、布朗等民族的佛教属于巴利语系。 尽管存在一定差异,但佛教三大语系具有共同的根源。
圣辉说,“中国佛教尽管有汉语系、藏语系、巴利语系之分,但中国佛教三大语系是‘同根相生,一脉相承’的一个整体。”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表示,“中国佛教三大语系,源远流长,同荣共辉。汉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和巴利语系佛教在华夏大地共同弘扬佛法、报国利民两千多年,目标一致,情意深厚。汉传佛教和南传佛教高僧大德对藏传佛教人士关爱生命、反对自焚的活动给予了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充分体现了佛教大慈大悲的精神和三大语系共同护法的心愿。” 因此,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既有在藏区有影响、佛学造诣较高的活佛、经师,也邀请了我国汉传、南传佛教的知名代表人士,还兼顾了西藏及四省藏区藏传佛教地区间、教派间的平衡。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普正法师告诉记者,“三大语系的高僧齐聚成都,有助于扩大研讨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是全国佛教界有代表性人士的一次集体发声。”